美世环保家居加盟经销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xx环保家居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经营甲方xx品牌产品有关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加盟经销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维护和遵守。
一、 授权区域
1、甲方授予乙方在 省 市 区/县/镇享有唯一代理xx品牌产品的销售经营权,在该区域内销售xx品牌产品,名称为“xx环保家居
专卖店”。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正常交接,乙方不得将专卖店和区域专卖经营权转予第三方。
3、乙方在授权的区域范围按甲方规定程序发展下级加盟店。
二、授权其限
1、授权期限与本协议有效期限一致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xx环保家居加盟经销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续约,并就继续合作事宜作进一步协商及签定新的协议。
3、协议期满,双方或单方如需终止协议,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结清所有帐款,办理相关手续。
三、经营规定
1、甲方按照统一的标准向乙方供应xx品牌产品,并提供支持和服务。专卖店的装修与样板配置必须符合甲方统一要求,体现xx品牌形象。
2、乙方自行解决在当地的营业执照和税费等国家规定手续的办理。
3、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授权区域范围内建立xx品牌产品专卖店。乙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守法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债务和经营责任。
4、专卖店内必须专营甲方所授权销售的xx品牌产品,不允许其它厂家的同类产品出现在专卖店内。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区域专卖经销权。
5、乙方必须按照连锁加盟体系的规范和要求向xx产品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接受消费者和甲方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