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装加盟协议书

甲方:合肥xx服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满足消费需求,充分发挥甲乙方优势,共同经营“东方婉凤”品牌时装。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 路 号/ 商场区域内享有经营“东方婉凤”品牌时装的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
2. 支持、配合乙方在该地区的销售,甲方免费提供店面的装修设计方案,免费提供喷绘门头或灯箱一幅(门头尺寸: 灯箱尺寸 )。
3. 无偿提供企业文化形象宣传品、商品包装袋、店头POP及宣传资料等,无偿对乙方销售、服务人员提供免费培训。有偿提供开设专卖店/专柜所需要的附属品(如:衣架)。
4. 邀请乙方参加甲方每年举办的一些全国性的经营活动(如:春夏/秋冬时装发布会)。
5. 经常派人上门巡查,协助解决销售过程中的问题。
6. 负责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调换(人为污损的除外)。
7. 为乙方代办  至 的空运、铁路运输、特快专递、民航特快或汽运手续,按乙方具体要求代办保险。
第二条 乙方责任
1. 严格执行甲方针对“东方婉凤”品牌服装制定的价格体系及营销方针。
2. 保证专卖店/专、柜的专卖权,不营假冒伪劣商品,不摆放“东方婉凤”品牌以外的品牌服装,保证“东方婉凤”品牌经营的唯一性。
3. 专卖店/专柜必须按公司要求统一装修,开业前乙方须将店面装修照片寄至公司市场部备案批准后方可开业。并使用公司统一的配件及附件,统一的企业文化形象。
4. 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在客户与客户之间互相调货,以杜绝假货。
5. 维护店面/柜台形象,选聘素质较高的营业员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