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R服务节目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北京xxx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北京
目 录
第一章总则....3
一、用词定义...3
二、概要...3
第二章 双方责任....3
三、甲方责任...4
四、乙方责任...4
第三章运营....4
五、内容及版权...4
第四章收费及分成....5
六、资费标准...5
第五章其他条款....6
七、其他条款...6
本内容合作合同(“本合同”)于2004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签订。
第一章总则
一、 用词定义
1.1 “甲方”是指,其办公地址,联系人,电子邮件,联系电话,传真号 码0。
1.2 “乙方”是指,其办公地址位于,联系人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3 “用于ivr服务的节目内容”是指由“乙方”拥有自有版权,用于甲方运营商ivr增值服务业务的节目内容。
1.4
“商业机密”是指双方有意或无意得知的对方有商业价值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用户资料、“内容”本身、“内容”附件、“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价格、系统性能、技术细节、解决方案、财务数据)。
二、 概要
基于发展电信应用增值业务的共同目的,“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进行节目内容在ivr领域的业务合作,分享“用于ivr服务的节目内容R 21;运营带来的收入。
第二章 双方责任
三、 甲方责任
3.1 甲方负责该项合作业务在各电信运营商的接入工作、以及运营商关系协调。
3.2 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内容进行包装、设计。
3.3
甲方提供sp资质和业务代收费资源,负责新业务的测试和开通。甲方在各电信运营商的ivr业务的接入号码由各电信运营商审批下来的号码为准。
3.4 与乙方共同分享节目服务项目的合作收益。并及时将乙方协商的收益部分按月、足额划拨到乙方账户。
3.5
甲方提供电信运营商业务计费中使用乙方节目用户的业务计费统计报告,本统计报告为第三方 平台以及各电信运营商提供,甲方保证将合作的节目的统计报告完整的提供给乙方。
3.6 甲方必须注意确保乙方及节目的形象与完整,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内容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
3.7 甲方承诺将通过甲方客服热线向最终用户提供客户服务。
四、 乙方责任
4.1
乙方提供“用于ivr服务的节目内容”内容作为运营项目,并且负责该内容的采集、制作、升级、更新。并按照双方约定的传输方式将内容及时提供给甲方。
4.2 乙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产品内容的及时性,如果有新的合作业务内容(主要是新的语音内容),应该在三天内主动向甲方提供。
4.3 乙方保证“用于ivr服务的节目内容”的合法性。
4.4 乙方有义务配 合甲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节目的介绍、市场计划及宣传等文档内容。
4.5 乙方在本项目项下提供给甲方的“用于ivr服务的节目内容”列表和相关信息。
五、 双方共同责任
5.1 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用于ivr服务的节目内容”ivr合作项目的推广,具体推广方式双方协商以附加协议形式出现。
第三章运营
六、 内容及版权
6.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用于ivr服务的节目内容”中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自有版权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版权证明,外部授权的,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提供授权证书本合同附件
6.2 甲方所得授权,仅限于本协议项下授权内容之规定,并不得将此授权向任何第三方发放分许可或转授权。
6.3 甲方未经乙方正式书面同意,不得对“用于ivr服务的节目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和应用。
6.4 关于注册用户:注册用户资料归甲乙方双方所有。
6.5 如果因为乙方提供的“用于ivr服务的节目内容”的版权导致纠纷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因为版权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四章收费及分成
七、 资费标准
7.1
“用于ivr服务的节目内容”的资费标准由甲方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后向相应电信运营商申报,同时报乙方备案。如果变更资费应及时报乙方备案。
&n sp; 7.2 收益分配: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净收入(见7.3款定义)的xx%作为内容使用费和市场推广费。
即净收入分配为:
甲方:%
乙方:%
7.3净收入:净收入指用户使用双方合作提供的内容而支付的信息服务费总额,扣除甲方应当向电信运营商和第三方平台支付的代收手续费。因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经营收入的各类税款由甲方代缴,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代缴税款发票或者证明。供双方分配的净收入计费以甲方与运营商的对账单为准。
7.4 结算时间:按月结算。“甲方”在收到运营商结算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清当月的款额。
■ 甲方于每月三十(30)日前,将上个自然月自运营商处收到的该合作项目服务费净收益总额中的xx%支付给乙方
■在每次向乙方支付净收入中乙方应得的部分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净收入的计算说明,以便乙方确认每次的净收入金额。若双方产生争议、则净收入以运营商实际向 甲方支付的净收入为准计算。如果甲、乙计费误差超过3%,双方具体协商解决。
■ 双方确认后将乙方应得净收入汇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银行账户资料如下:
乙方开户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账号:
7.5 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支付的任何一期净收入分成后一周(7)日内,按收到的甲方付款
额向甲方开具商业发票。
八、 费用核查
8.1
在电信运营商的协助下,“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销售情况资料进行核查。如经核查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结算数据、资料的行为,则“乙方”可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8.2
如经核查发现“甲方”提供虚假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经“乙方”通知指出后改正的,“甲方”除应向“乙方”补齐应付之合作分成费,还须支付应补齐费用的一倍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
8.3
如“甲方”故意提供虚假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经“乙方”通知指出后仍无实际改正行为的,“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甲方”除应向“乙方”补齐应付之合作分成费,仍须支付 补齐费用三倍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
第五章其他条款
九、 其他条款
9.1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克服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一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义务将中止履行,并应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该中止期相等,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须为此付出任何罚款。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都不负赔偿责任。
9.2
合同双方有义务为对方保守“商业机密”,并承担因泄密所造成对方的全部损失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除非此种义务的履行受到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的限制。
& nbsp; 9.3
本合同规定的所有通知及其他函件往来,在用传真或电子邮件送出时,即视为已送达;双方联系方式见本合同首页。一方可以临时书面指定的其他通讯地址。其它通知方式,则以收受方实际收到之时视为已送达。
9.4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但双方为合并、整合、出售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其他造成任一方超过50%的有投票权的股权转移的交易而转让本合同的情况不在此限。
9.5
,因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任何争议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协商解决争议的书面通知后叁十(30)天内通过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则任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仲裁。
9.6 若本合同任一条款无效或无法履行,则该条款将于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履行,除该无效或无法履行部分以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9.7 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主题事项的全部和唯一协议,取代双方所有先前口头或书面的理解及协议。
9.8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有效,所有文本共同构成同一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当日起(1)年有效。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均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要求,则合同顺延壹(1)年。
双方的授权代表于本合同首页所标明日期签署本合同。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签名)代表:
(签名)
开户行:
帐 号:开户行: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