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 款 合 同

债权人(甲方):广州市白云区科学技术局
债务人(乙方):
为确保科技计划项目 按计划要求完成,由项目委托单位广州市白云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甲方)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后,向任务承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提供有偿使用科技资金的支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应按照项目代码为 的《科技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有偿使用经费本金 万元(大写)。
第二条 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偿还有偿使用经费本金和有偿使用费。年有偿使用费按本金的 计算,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按(还款执行表)规定办理。无充分理由逾期不还,将按《白云区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还款执行表
(金额单位:万元)
偿还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计(大写)
偿还款额
第三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经费,应按《白云区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并设立专项帐目,以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财务活动、项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和监督,检查、监督科技借款的使用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适时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乙方应按时如实提供。
第五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不受甲方或乙方机构、人事变动的影响。如发生争议或需改变合同中的某项条款时,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形成书面条款,经双方签署后生效。若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第六条 本合同文本一式 柒 份,分别作为《任务书》 正式内容的一部份,甲方执 伍 份,乙方执 贰 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