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普通5)

借款抵押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
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
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
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
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
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
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
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
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
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
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
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
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
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
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
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
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
请处分抵押物。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
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
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
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
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
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
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