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借款合同续

10.约定事项

??10.1.收入的利用?借款人应将款的收入用作流动资金。

??10.2.政府许可?借款人应获得并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实施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所有政府许可,和向政府部门进行的登记。

??10.3.财务报表?(1)借款人应在不迟于每一会计年度的每一季度结束后45天内,向代理行提供,并向各行提供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该季度收入报表以及财务状况变化表。上述报表由其财务负责官员证明为完整、正确、公正及准确地反映了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该季度终止时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季度活动的效果。

??(2)借款人应在不迟于其会计年度终止后90天给代理行并给各行一份,关于借款人与子公司按照为×地普遍接受、并一致适用的、良好会计惯例的原则制订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和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变化表。由借款人选任,并由经代理行接受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上述报表公正地反映了该会计年度终止时借款人和子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会计年度的活动成果。该证明书应包括或连同一份说明书,即在该事务所审查上述财务报表期间,该事务所没有注意到或发现可构成违约的事件,或者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这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的事件(或对注意到或发现的上述违约事件的详细叙述)。

??(3)借款人应经常向代理行提供为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可以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报表和资料。

??10.4.检查权?借款人应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银行能够在任何合理时间审查其财产和记录。

??10.5.违约通知?借款人应将每一构成违约的事件,或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二者而可能构成的违约事件,以及对其根据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能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0.6.留置权抵押权?如果借款人就其作为借款人的义务,或对所借款项或提供的信贷作为担保人的义务,在其财产上设有或允许产生任何留置权或其他抵押权,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应平等地、按比例地保证本合同和票据项下全部应付的金额得到支付;并且在设立任何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时,应作出明文规定,任何银行对此不负担任何费用。但是,本条不适用于:(1)购买时在财产上设立的任何留置权仅仅作为支付财产购买价格的保证;(2)在银行交易的一般过程中产生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后一年内到期的债务;(3)对于库存设立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一年内到期的债务,该项债务由出售库存所得中付还。

??10.7.保险?借款人应向财务状况良好和有声誉的保险人就类似经营中公司惯有的风险对其财产投保。

??10.8.免税通知?、不论什么性质的、现在或将来任何性质的税款可以免征,则借款人应及时向代理行递交一份证明上述免税文件的副本。

??11.违约事件

??11.1.违约事件?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违约事件,或该违约事件正在继续,代理行以及各行应行使第11.2条规定的补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

??(2)借款人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人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但不是第11.1条中所指的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滑得到补救;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声明或保证,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或认定其作出或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准确、不完整的,或使人误解的;

??(4)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贷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在该合同中,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子公司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5)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将①被解散,②没有付清或不能付清到期债务;③在破产程序中自愿开始破产清理案件,或根据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任何类似法律,寻求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④在破产程序中,对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类诉讼或审理程序,用答复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⑤在破产程序中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已经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诉讼,如果该案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在案件提起时60天内未被驳回或中止,或如果任何上述驳回或中止不再有效;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任何义务所必需的任何政府许可不再有效和继续有效;

??(7)多数贷款权银行合理地认为,,对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状况有不利影响,或对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能力有不利影响,如果这项行动在采取以后30天内没有撤销或撤销的决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应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财产,或不再经营其日前经营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营业。

??11.2.违约补救?如果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并且违约事件正在进行。代理行根据多数贷款权银行要求,可以,并应通知借款人:(1)宣布各行根据本合同的义务宣告终止,以及/或者(2)宣布在终止日之后到期的借款人应付的全部金额立即到期并应该支付,因此所有上述金额应立即到期和应付,不需要等待,提示、要求付款、作成拒绝承兑证书或任何种类的通知,所有这些都已经借款人明示放弃。

??11.3.抵消权?如果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金额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权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据抵销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权,对于任何时候在该行或其任何附属银行、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所占有的借款人任何币值的资产提起诉讼,以全部偿付其应支付给各行的金额。提起诉讼的任何银行应立即就该行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通知代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