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约经销合同

本合同于2006年 月 日在中国 ,由合同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按双方同意的下列条件发展**产品经销业务,维护**产品经销网络:

1. 合同双方:
1.1(甲方) 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1.2(乙方): 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2. 指定与接受
2.1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经销产品”在 的特约经销商,从第4条所列区域的顾客中从事“经销产品”销售业务,乙方接受上述指定并依本合同承担义务。上述指定并非地区独家经销商。
2.2本条指定的期限为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展本合同。
2.3公司须按实际情况详细填写“AA特约经销商登记表”,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2.4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经营风险不承担责任。
2.5乙方应遵守有关产品销售的法律规定,依法办理有关许可和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

3 经销产品
3.1 本合同约定的经销产品包括下列产品:
(1) ;
(2) ;
(3) ;
3.2甲方有权更改产品类别、技术指标且无需提前通知。

4.经销区域:仅限于 。

5.进货:
5.1乙方提前三日提出订货要求,经甲方确定托运时间,当次买卖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