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货]商务外贸合同书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售方)与________________(购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________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________ 国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所规定的办法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索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后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构审理。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