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销 合 同 书
购 销 合 同 书
甲方:大连xx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 (区域分销店) 区域分销店门头序号:
区域分销店邮寄地址:
区域分销店发货地址:
、法规,甲方就乙方申请代理大连xx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豆豆”牌系列纯天然绿色复合、均衡营养食品及其相关业务等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区域分销店的资格
—、乙方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并积极参与公司以及政府组织的各项公益社会活动。
二、乙方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身份与店主身份相符),并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乙方营业执照(名称栏)及相关证件中,不能涉及甲方企业名称和产品商标的字样。
三、乙方必须具备二十平方米以上使用面积的临街经营场地,门头房选址,应选在当地交通主干道或次主干道,门头朝向南或东向。并自备电脑、宽带、电话、传真等基本经营工具和设备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营养顾问、分销商)等。
四、乙方与甲方签定本《购销合同书》后,则取得甲方产品的经营权。
五、乙方首次提货款不低于人民币贰万元(不含资料及宣传品费用)。
第二条甲方授权事宜(分销区域及期限)
一、授权乙方在分销区域内可以使用甲方的商业名称、产品商标、服务标志以及其它喷绘张贴等宣传品。
二、在省 市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享有甲方产品代理分销权(区域设店的有关规定详见《齐创业》资料第24页内容)。
三、授权期限与本合同有效期限相同(自建店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如续签合同,经双方同意后再履行续签手续。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规定统一市场零售价格,并根据乙方的需求保证货品供应。
二、甲方有权对分销店的选址、装饰和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对于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 (从建店之日起60天) 内未完成相关建店手续,不能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甲方将保留另选分销商建店的权利,同时取消乙方再建店资格。
四、甲方向乙方业务提供销售、结算系统,并做好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五、甲方可向乙方的分销商进行有偿或无偿的技能培训或有偿提供培训资料。
六、甲方有权保留对本公司的营销系统和业务操作内容的修订权和解释权。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获准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甲方营销系统的使用权。
二、乙方建店后,要向甲方提供本店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等相关的资质证明,并提供分销店的门头装饰及室内工作环境的照片四张。
三、乙方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下,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责任乙方自负。
四、乙方要按时出席甲方定期召开的分销商工作会议和接受甲方的各项工作培训。
五、乙方在经营中要严格规范购、销产品的操作规程:分销商所有购货单据一律在店中的电脑系统中填报 (早7:30至 10:30分不可填报单据),输入单据时,不得随意更改咨询顾问和银行卡号等资信;销货时必须在店内进行,不得在店外交易或私定价格销售,如违反规程操作或误漏等,后果由乙方自负。
六、对首次购货的参保人(平安保险),乙方要核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界定年龄和受益人的情况,输入单据后七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时间顺延)内生效(详情见公司网站“保险咨询”栏目说明)。
七、乙方不得擅自将区域分销权转让他人,不得跨区域经营,不得同时接受第三方从事与甲方经营范围、经销模式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分销资格,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为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乙方必须提供一担保人做担保(家庭成员之间担保无效)。
第五条分销薪金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支付乙方分销薪金为销售额的8%店补和销售价格的不同折扣;
二、结算方式:每月23日之后三个工作日为系统结算日(此期间不可填报单据购货或上网查看销售情况)。
三、支付方式:每月20日前,甲方将乙方分销薪金打入乙方邮政银联卡内。
第六条订货、换货规定
一、乙方购货时,除在电脑系统填报单据外,须用邮政普通式入帐汇款的方式(系统升级后,将用网上支付方式),将货款(首次购货款额不低于贰万元正,再次提货款额不低于壹万元正)汇入甲方指定的邮政银联卡中,乙方货款到帐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发货(大连本地分销店购货可直接到公司交款,也可使用邮政银联卡向公司帐户划款)。
二、甲方承担乙方货运费,对B TO B的运费(收货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每公斤1元人民币)。但如茶品类超过公司规定的货量,分销店承担50%的运费;或者乙方有特殊要求,其运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收到货品时应现场验收,如发现产品损坏、短缺或外包装破损应及时与承运方联系,并由承运方出具签字证明,在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与承运方协调后再给予酌情处理,如24小时后,甲方未接到乙方通知则视为产品已全部合格接收。
四、乙方在没有承运方出具证明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其货物存在损坏、短缺等问题,甲方对此不预受理。
五、乙方可在产品有效期前六个月内调换同品种的产品。但换货的产品必须是完好无损(可以再次销售的产品),其换货往返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所提供的邮件及收货资信(邮编、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若因乙方提供资信有误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果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七款的约定,除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任何清算请求。
三、本合同中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不影响合同中其它条款的继续履行。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