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貨契約書
供貨契約書
(統購版)
本契約由以下需方與供方訂立,雙方就購買勞保用品等事宜,茲同意條款如下:
壹、契約當事人
需方: 供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聯絡人: 職稱: 聯絡人: 職稱:
貳、定義
2.1〝本契約書〞含本契約書、採購說明書、採購訂單、本契約其他附件和補充規定以及投標過程中供方簽署承諾之文件,包括廠商基本狀況調查表、投標價格書、廉潔承諾書等.
2.2〝關聯公司〞指與本契約一方有控股,被控股關係或共同受它方控股的公司.
2.3〝需方人員〞指需方的雇員和需方指定人等.
2.4〝供方人員〞指供方的雇員和供方指定人等.
2.5〝產品〞指相關的採購說明書所列的產品.
2.6〝服務〞指相關採購說明書所列的服務.
2.7〝價格〞指由雙方商定的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和幣种.
2.8〝貨期〞指契約雙方約定的從需方簽發採購訂單到供方將採購訂單中的貨物交到指定地點所需的時間.
2.9〝交貨時間〞指供貨契約書中根據不同產品列明的交貨時間.
2.10〝備貨量〞指供方按照需方的月採購量建立的以月用量為單位的安全庫存.
2.11〝保修期〞指從貨物為需方接受之日起,供方提供給需方的產品免費維修期.
2.12〝保修〞指免費承擔售后一切質量問題更換、維修、相關培訓、信息提供等.
2.13〝驗收〞指按雙方確認的品牌、規格、型號、樣品、行業標準、合格證明、技術規範驗收貨物.
2.14〝龍華外圍廠區〞指需方指定的富士康科技集團龍華廠區之外的其他廠區.
2.15〝履約保證金〞即供方在投標時所交納之押標金,該金額在本契約成立之日起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於供方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之情況下履約滿30日後無息返還.
2.16〝採購訂單〞指需方授權的採購人員發給供方的包含產品型號、數量、交貨條款等內容的有效採購文件.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採購訂單是唯一授權供方按照本契約履行供貨義務的有效文件.
2.17〝採購說明書〞指本契約附件一,用來對產品、價格和服務進行系統和詳細的說明.
2.18〝採購人員權限表〞指本契約附件二,用於明確需方有權人員之名稱和權限範圍,並且列明各有權人之簽名式樣.
叁、標的
3.1 本契約標的指採購說明書中所列勞保類之各項產品.供方應嚴格按照採購說明書中的品種及規格供貨.
3.2 供方對採購說明書所列之產品進行修改,以書面形式向需方提請,經需方同意后方可變更.
3.3因採購說明書中所列之產品已不再生產等不可歸責于供方的原困導致供方無法提供採購說明書所列之產品,供方應至少提前15天書面通知需方,並向需方提供經需方認可且規格等級不低于原產品的替代產品,否則需方有權選擇其它廠商供應本項物品.
3.4若因採購說明書所列之產品本身品質瑕庛致需方使用不便,需方有權取消該項產品之採購.
肆、價格
4.1 產品的價格為採購說明書及補充規定中所列之價格,當訂單中的產品價格與採購說明書的矛盾時,以採購說明書及補充規定所列之價格為準.
4.2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本契約所述產品之價款包括產品之成本、利潤、運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費、檢驗費、保固期間維修費以及供方人員差旅費等.
4.3本協議有效期內,在同一時間及與協議類似的供貨條件下,如果供方以更低的價格向產品或服務需求量不大于需方的其它客戶提供同類產品或服務時,供方應及時通知需方,並且自該價格對相關客戶生效之日起,需方亦開始自動適用該價格,如果需方在不知悉前述事實的情況下仍然按原價格付款,則供方應返還差價部份.
4.4 除第4.3條規定之情形外,在本契約有效期內採購說明書中列明之價格原則上不變,但若因市場波動等因素導致某項產品價格下跌或上升,須雙方通過協商后調整購銷價格.
4.5採購說明書所列月採購量為需方對要採購產品需求量提供的預測,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效力,供方不能以需方實際月採購量低于預測值為由要求變更採購說明書中所列之價格.
伍、交貨
5.1供方根據需方發出的有需方有權人員簽名和送貨通知章的採購訂單提供產品.(人員名稱、權限及簽章見附件二)
5.2送貨方式及地點:供方在富士康龍華廠區內設一個倉庫並至少派一名倉管人員發貨;外圍廠區每周送貨一次或在每個廠區設倉庫派一名倉管人員發貨.
5.3送貨時間:需方按供方月需求量備庫存,須在收到採購訂單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發貨.
5.4交貨數量:供方應嚴格按照每張採購訂單規定之數量予以送貨.
5.5備貨:供方應根據需方提供的月需求預測,在採購訂單之外按相應的採購說明書的要求備一定量的安全庫存貨物,以備隨時滿足需方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