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范本/格式/样本/样式/协议


正文: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BF--2005--0119)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BF--2005--011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给予的商品价格折扣。
  7.对账: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促销服务费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账日: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双方对账日应当约定在结算周期期限届满之7日前
 9.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对账后确定的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0.结算方式: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的有规律的结账并支付货款的各种方式。
  11.预付: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提供商品到货前,预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的结算方式。
  12.现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到货验收后,立即安排全额货款支付的结算方式。
  13.现结间隔周期:指零售商收到商品至全额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此期限仅用于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4.月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约定月龄期间从供应商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间隔一定周期后进行该月龄货款结算的方式
  15.月龄: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共同约定的按月结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6.月结间隔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时间满足合同约定的月龄后,至开始支付该月龄内购入商品货款之间的期限。
  17.滚动结算: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一定期限内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不断滚动进行结算的方式。
  18.滚动结算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至第一次办理结算的期限,以后的结算依此周期滚动计算。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或撤换文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账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11)其他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账记录。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可适用于乙方总部及其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开设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体包括: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权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______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______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 (3)传真 (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正规条形码、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如不能接受,应当在______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实质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______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表示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如乙方无法在到货后的__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应当予以退换货。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以折扣等方式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具体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商品折扣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1)不接受退换货
(2)有条件的退换货
  (3)在商品总价值______%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的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以上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______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___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______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______(A.降价处理 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 C.自行销毁 D.其他:____________)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为:
  (1)预付
  (2)现结__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现结间隔周期”)
  (3)月结______日(本合同“月龄”的起始时间为:A.当月1日至末日B.当月______日至次月_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月结间隔周期”)
  (4)滚动结算__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滚动结算周期”)
  (5)其他,具体定义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日、结算方式或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日、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3.采用第1款第(3)、(4)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日。
  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日为每月______日。乙方应当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同甲方业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对账时双方应当核对的原始单据包括:商品订单、甲方出具的送货/出库单、乙方出具的入库/验收单、退换货单据以及促销费用单据。根据对账结果,乙方出具《商品对账单》(附件四)经双方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逾期不予对账的,甲方可依据上述对账单据出具《商品对账单》,交乙方确认;乙方收到后3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在约定的结算周期届满后持《商品对账单》及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____________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反对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对任何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均应共同予以抵制,同时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证据。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__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______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甲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应当先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______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存在本合同第十条第2.3.4.5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他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6)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经书面提示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的。
  4.合同解除后的结算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
  除购销商品的货款外,对于乙方已经收取的整个合同期内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返还。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 10%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则应当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用以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

十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______个月。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 :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签字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
二○○五年八月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BF--2005--0119)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商超进货类)(BF--200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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