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查 合 同
检 查 合 同
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COFCC)RZCX-002 检查合同
检 查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光熙门北里15号 邮编:100028
电话:010-64228888-7628传真:010-6427030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的规定,甲方对乙方申请的 项目进行检查。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的原则,经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
合同范Χ
第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的要求对乙方申请的____________项目执行检查。
第二条 甲方对乙方的生产、加工、ó易等所有环节进行检查,以确认乙方申请的项目是否按《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的要求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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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乙方同意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察局文件[计价格(1999)1610号]《关于印发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制定的《有机食品认证收费管理细则》核定的费用预算,并按第四节的要求缴费。
第二节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应向乙方解释详尽的检查程序。
第二条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详京真实的文件和信息。
第三条 甲方安排具一定资质和经验的检查员承担检查工作。
第四条 甲方对检查员的报告负责。如乙方提供的信息、文件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检查员报告有误,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 甲方检查员拟写的报告将交由乙方核实并签字确认。
第六条 甲方不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乙方要求保密的信息,本条款即使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三节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乙方应在检查期间指派专业生产及管理人员就有关生产、加工、ó易等情况作详细介绍。
第二条 检查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提供。
第三条 乙方须保存生产、加工、ó易等环节的所有记¼,包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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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档案,以备检查。
第四条 乙方有权核实检查员拟写的报告,如有不实之处,须在二周内通知甲方。
第五条 乙方同意按期落实检查员提出的改进措施。
第六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许可范Χ内使用有机食品标志及甲方名称。
第四节 缴费方式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申请项目的规模、检查工作的难易程度以及《有机食品认证收费管理细则》核定费用预算。主要包括:
申请费:500元
初审费:1500元
认证费:__________
颁证费1800元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费用根据认证工作的实际情况可能略有调整,以最后结算为准)。
第二条 乙方确认本节第一条所列费用并同意在本检查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向甲方缴纳初审费、认证费和颁证费的50%,合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并汇至甲方指定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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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检查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据实支付;抽样检测费用由乙方按国家规定交付检测单λ。
第四条 通过认证审核后,甲方向乙方寄发《办证通知》,同时在通知中提出项目总结算费用以及乙方应缴纳费用的余款(总结算费用减去本节第二条已缴款项)。乙方在收到《办证通知》后的两周内将余款汇至甲方指定银行帐号。
第五条 乙方同时申请AA级绿色标志商标使用许可时,在认证通过后,必须另行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AA级),其缴费须参照该合同第五节执行。
第六条 全部费用结清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五节 附则
第一条 本合同如需修改或补充,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修改或补充条款。
第二条 因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δ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以后ÿ年自动顺延,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须在合同期满二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所在所在地分中心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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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