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夥 契 約 書

  合夥契約書

  同合夥契約人: 等 人。今議定於台北市士林區後港里 街號,合創商號經營 事業,, 百元整,ÿ人各認股。公延為負責人。凡商號中生意往來,均由負責人負責辦理。茲議定規則,載明於左,共同遵守,欲後有憑,立此存照。

  各合夥人應繳股款應於十一月一日前交齊,不得拖延短少。

  ÿ日營業結束後,由各合夥人開會檢討得失,審查帳目。

  商號營業結束後,所有盈餘,除預留應繳稅款及應付款項外,餘由各合夥人按股攤分,倘遇虧損,由各合夥人按股分擔損失。

  本契約,以本校八十九學年度學生實習商店舉辦期間為有效期限,期滿視為自行解約。

  本議據繕寫六紙,全體議據人各執一份,餘存店中備查。

  合夥人:姓名: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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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證統一編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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