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意向书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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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 ××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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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双方就人才培养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意向书,双方将合作办学。

  1.合作内容:甲方愿意加入乙方的ic人才俱乐部,乙方将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培养各种专门人才或提供短训机会,甲方为乙方提供人才实践基地和派遣资深工程师为乙方学员讲课,并且优先考虑乙方毕业学员的就业。

  2.合作方式:

  (1)甲方愿意加入乙方的ic人才俱乐部,成为会员,行使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2)合作办学内容可包括:

  - 委托培养工程硕士

  - 本科学员培养

  - 非学历课程培养

  - 甲方要求的短期专门课程班

  (3)乙方负责派遣专职教师,根据甲方需求设计并教授相关课程。如甲方在时间、地点方面有特殊要求,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安排。

  (4)乙方及乙方授课老师应以保证教学质量为宗旨,尽职尽责辅导及鼓励甲方学员掌握实用技术,帮助学员们在工作实践中大显身手。

  (5)如乙方需要,甲方应派遣其资深工程师为乙方学员讲课。

  (6)甲方将作为乙方的实践基地,尽力安排乙方部分学员的实践部分课程;乙方学员在实习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甲方将对乙方学员进行考评,乙方将学员的实习考评纳入学员的综合考评体系。

  (7)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将优先考虑¼用乙方培养的学生

  3. 协议有效期:

  本意向书自甲、乙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4.协议补充约定:

  (1)双方以前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约定如与本协议有抵触,以此协议为准。

  (2)本协议有部分条文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文的有效性。

  (3)本协议内容如需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5.争议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

  6.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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