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协议

  车主(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搭车(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搭车的事宜上达成协议如下:

  1 .关于搭车的路程、及出行时间(乙方行程,考虑到交通及其它特别原因,时间上可以有一定出入)

  出发地点:                 目的地点:

  出发时间:                 到达时间:

  二、搭车的期间范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每周   至每周   搭车。

  三、搭车的费用及支付方式(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 、搭车费用:  元。

  2 、支付周期:按月 ( 周,天,次数 ) 支付,第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

  四、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 、甲方须按时将乙方送达指定地点;

  2 、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搭车费用;

  3 、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造成甲方的车辆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4 、甲、乙双方如一方因特殊原因,需不能如期履行合约,须提前 3 天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可以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5 、在搭车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须提前一周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7 、若甲方在提供搭车服务的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根据有关交通法规及保险条例,进行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处理。

  五、任意一方违反拼车合约的处理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协议,则视为违约,违约金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 1 )人民币元整;( 2 )按本协议总金额的% 确定。

  2 、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如果仍旧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都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六、其它条款

  1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协议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份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和补充条款及附件共有贰页,壹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