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存档协议

  天津港保税区个人委托存档协议

  甲方:天津港保税区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乙方申请,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保管人事档案事宜协议如下:

  一、委托保管时间:

  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少于半年)。

  二、甲方保管责任:

  1、负责办理有关调转手续;

  2、依据有关规定,管理甲方人事档案,办理相关业务;

  3、依据档案办理出国政审、职称申报盖章及出具有关证明;

  4、存档人员退休申报;

  5、在委托保管档案期间,乙方不负责其他非档案管理责任。

  三、乙方责任

  1、交付甲方档案管理费为ÿ月五元,按存档期限一次结清;

  2、一次性交费不少于半年,存档费一经交纳,存档期内转

  档存档费不予退还;

  3、档案保管到期前一周,应及时与乙方办理续存手续。

  4、保存好协议和交费凭证。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乙方可凭此协议在保税区社会保险机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 日 年月日

  续存协议记¼(工作人员填写)

  办理日期续存起止时间经办人金额(元)交款人

  注:请将存档协议、交费凭证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