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通x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公益事业捐赠合同案
2004年6月16日上午9:00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起诉北京齐通x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北京齐通x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14日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签订捐赠协议书。捐赠协议规定,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体现企业“创造财富,惠泽社会”的善举,北京齐通x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并签署协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的有关规定,已向被告方授予了红十字勋章等相应荣誉,同时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宣传报导。但是被告时至今日没有履行承诺,被告如此无视“公益事业捐赠法”是践踏法律的行为,是对社会公众的极大欺骗,已给中国红十字会造成巨大损害。
“神秘莫测的慈善大使董占义先生”今天没有到庭。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当庭出示了双方签订协议及相关证据,法庭经过调查审理后对本案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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