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代理销售合同书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方式

    第一条 经销级别: 省级、; 地、市级; 县市级总经销商。

    第二条 经销区域:经甲方考察合格, 授权乙方为 省 市(地区) 县(县级市)总经销商。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 乙方需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万元。(县级:5万;地、市级:10万;省、直辖市:100-300万)

     (2) 履约保证金到帐发货:首批根据乙方工作计划数量或履约金额数发货;以后“送二接一”。

    第四条 乙方必须完成的月平均销量:省级 件/月,地市级 件/月,县(市)级 件/月。

    第五条 乙方首次提货量及价格:(以单价为准)







合计金额: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以上内容更改无效

  二、市场扶持

    第六条 甲方可免费提供营销企划方案,电视专题片广告带,报媒广告样稿、终端宣传品样稿。

    第七条 甲方可代为培训市场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广告由甲方决策及发布,乙方需提供发布计划,此计划若达不到市场发展标准或双方共识,甲方无须通知乙方而对其进行否定。

  三、奖励

    第九条 乙方根据销售回款总额,可享受如下比例的返利:

销售回款总额 50--100万 100-200万 200万以上

返利比例 年返利1% 年返利2% 年返利2.5%

  四、甲方责权及权利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及相关资料文件。

    第十一条 甲方承担50件以上(含50件)的长途运输费用,其他运费由乙方自理。

    第十二条 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对授权产品另设代理商(甲方自己建立的连锁店除外)。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调换在有效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有关质量问题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