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

  名称姓名

  地址性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主要负责人)号 码

  联系人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信守法、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如无试用期,

  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为

  。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不超过40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四、工资待遇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 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 元)或按

  执行。

  (三)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