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职工劳动合同范本2011版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省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从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二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 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处_________市_________镇街(区)

    社区(村)厂区(公司、门店)的_________部门_________岗位工作。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是_________,甲乙双方并按以下第_________项明确:

    (1)乙方工作的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

    (2)乙方工作的岗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该岗位有可能对乙方身体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方面造成损害。

    甲方将按特殊岗位和工种保护的有关规定,提供安全、卫生和职业病的防护知识培训和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3个月内),乙方应当服从。如甲方需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工作时间,不存在意义上的加班。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甲方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_________(周/月/季/年)为计算周期,综合总工时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 在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因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总时数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 甲方依据本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相关规定,每年适当安排乙方休节日假、年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等带薪假期。

四 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执行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核发乙方工资:

    (1)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

    (2)计时工资:岗位工种标准为_________元/时,来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3)计件工资:甲方按公布的本单位制定计件单价制度,来确定乙方的计件工价及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4)不定时工资或固定工资:_________元/月。

  第十条 甲方根据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工资分配制度、集体工资协商结果,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支付_________(当月/上月)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执行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比例分别缴交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规定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四条 乙方工伤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给予工伤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

  第十六条 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须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生产和工作。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贴,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第十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 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二十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一条 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专业技术培训,应补充订立培训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双方应补充签订保密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竞业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经济补偿的金额、违约金等事项。

八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某项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新签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擅自离职15天后或1年旷工屡计超过30天的,甲方可单方即时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处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