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导报》报纸代理发行合同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湖北博创工艺美术有限公司(即将更名为:湖北博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代理《消费导报》在     的发行业务。

二、《消费导报》是湖北博创工艺美术有限公司免费向读者发行的周报。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消费导报》的发行任务。发行方式为在甲方所管理的区域设立免费索取点。免费索取点包括

共 个。

三、乙方按甲方实际发行数量,以每份0.1元人民币的价格(以客户回访名单为准)与甲方结款。付款方式为 。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指派专人负责发行事宜。

2. 收货后一日内将刊物分发到指定免费索取点,保证每份报纸直接到达每个读者手中。

3. 发行《消费导报》任务数量为 份/每期。

4. 剩刊退回乙方,由甲方下次分发刊物时收回并交于乙方。

乙方责任

1. 乙方将《消费导报》送到甲方;

2. 保证每期《消费导报》是国家合法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