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承包乙方客轮视频广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内容
1、甲方承包乙方经营的客运航线轮船内的视频广告(具体航线见附页)。
2、广告时长为每船次3—10分钟,按航行时间长短。
3、承包费用 万元。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乙方广告片,并承担广告片的制作费用。
2、 甲方需为乙方拍摄形象、安全宣传片一辑,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对其所传送的广告内容负责,确保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在开船后播放完安全宣传片后即开始播放甲方提供的广告片,并按时播完。
2、乙方不可对甲方传送的广告节目进行技术性处理,若因乙方对节目的加工处理导致宣传效果的偏差或事实性错误,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若需修改,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3、乙方有权就广告片节目质量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应当予以认真考虑。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均有权向其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或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
2、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和方式播放甲方的广告片,甲方所以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外部通讯系统故障、重大技术故障和法律、政策的变化等。
第七条 协议的续期和终止
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协议即自行终止。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