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独家出版协议文本
甲方: (著作权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地址:
作品名称: (以下简称签约作品)
作者署名: (笔名)
为了使原创文学能继续持续发展,使作者与读者能得到更好的创作环境和读书交流环境,为促使更优秀原创文学作品的大量出现,甲乙双方就签约作品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签约作品在全球范围内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成权以外的全部权利独家授予乙方(包括但不限简繁体版数字出版、简繁体版图书出版、作品改编等)。
第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签约作品完成后六年止。本条中的“签约作品完成”指甲方本部作品完全写完,包括作品的正传、前传、后传及相关主角人物的后续发展作品。
第三条 甲方保证,签约作品系甲方独立创作,不抄袭乙方或第三人的作品,不侵害乙方或第三人的著作权,不存在任何版权纠纷,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出版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统一、;
3) 、荣誉和利益;
4) 、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5) ;
6) 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8)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五条 签约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行使第一条约定的授予乙方的权利,也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果违反,乙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乙方有权将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
第七条 协议有效期间内,协议中第一条授权标的物遭受第三方侵害时,若一方采取法律等行动维护一方或双方的权益,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对方。
第八条 甲方在协议有效期间是乙方专属作者,乙方对除签约作品外以甲方为著作权人的作品拥有优先签约权,甲方新著作品乙方具有优先签约权,除乙方同意外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将其所著作之作品交于他人出版。
第九条 协议有效期间,签约作品的交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1、甲方应在签约前,交付给乙方签约作品的作品大纲,并承诺签约作品的后续情节将基本按照作品大纲进行完成,直至签约作品结稿。
2、甲方将作品稿件交付给乙方指定编辑,并承诺每月累计交付稿件字数不低于七万字。除不可抗力原因或甲方事先通知并获得乙方同意外,甲方未按量提供书稿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如甲方无故欠稿时间超过三个月或表示确实无法继续完成作品,则视为甲方放弃作品著作权利,乙方可以继续使用甲方笔名完成此作品。
3、甲方签约作品交付后,乙方编辑有权要求甲方对不足之处进行修改,如果甲方拒绝进行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如甲方同意修改仍不能达到乙方编辑要求,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销售反应,要求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对作品进行完结。
4、签约稿件的作品字数计算以微软Office Word中所统计的字数计算(不计空格)。
第十条 协议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就签约作品的稿酬约定如下:
1、乙方采用基本稿酬标准为甲方的酬劳,基本稿酬支付为税前_______元/千字。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其他款项,即使乙方以甲方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签约作品。
2、税款由乙方从稿酬中代缴。
第十一条 协议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就签约作品的稿酬支付方式约定如下:
1、甲方签约作品交付给乙方指定编辑后,在下一个月的5日乙方根据经过确认修改完成后签约作品上个月的交付字数,统计出具体稿酬金额,甲方可自行到乙方网站上查询。
2、当甲方的稿酬累计金额超过200元人民币,则乙方在每个月15日前,将上个月甲方的稿酬汇入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甲方(以汇款时间为准)。根据国家规定,乙方从甲方稿酬中代扣应缴税款,汇款费用亦由甲方承担。如甲方的稿酬累计金额不超过200元人民币,则自行累计到下个月结算期,依此类推。
3、乙方网站提供查询销售之功能,对已汇款项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对签约作品进行广泛网络和实体宣传,帮助作品扩大知名度。甲方主动积极配合乙方的宣传。
第十三条 签约后甲方应立即停止作品的网络发布,签约作品稿件的任何公开发表必须得到甲方同意。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和信息。因为对方的行为,使另一方遭受名誉或者利益方面的损失,则受损失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 双方中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各项条款,因此让对方的权益受损时,应赔偿对方所有损失,赔偿金不低于一万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涉讼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协议自签约日起自动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加条款
甲方若同意本协议,则要将其作品名称、本人真实姓名及笔名、身份证复印件、同意本协议的声明、接收汇款的帐号或者接受汇款地址等书面资料邮寄到以下地址:
XXXX 公司
编辑部 收
邮编:XXXXXX
其中,“同意本协议的声明”是指将本协议一式两份打印出来,在两份协议下方签名档处用钢笔(黑色签字笔)写下本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银行帐号信息及日期。乙方在甲方寄出邮件一个月内,将双方签署完成的协议其中一份寄与甲方,做为乙方的回执信,甲方可凭此作为与乙方发生法律义务关系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