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拆借合同

合同编号:
  
  ┌──┬────┬────────┬──┬────┬─────────┐
  │拆 │名  称│        │拆 │名  称│         │
  │出 ├────┼────────┤入 ├────┼─────────┤
  │单 │开户银行│        │单 │开户银行│         │
  │位 ├────┼────────┤位 ├────┼─────────┤
  │  │帐  号│        │  │帐  号│         │
  │(甲 ├────┴────────┤(乙 ├────┴─────────┤
  │方) │电挂:  传真:  电传: │方) │电挂:  传真:  电传:  │
  ├──┴─────────────┴──┴──────────────┤
  │拆借资金人民币(大写)            拆借利率(月息)  ‰│
  ├──────────────────────────────────┤
  │拆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
  ├──────────────────────────────────┤
  │   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
  │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上午九时,用加急电│
  │ 报汇至乙方帐户,并起息;乙方应于借款到期日上午九时用同样方式还款,│
  │ 并止息。双方划款时均应派员到开户银行督办。如发生资金在途,属于拆出│
  │ 方或该方邮电局或银行的延误,由拆出方承担在途利息,反之,由拆入方承│
  │ 担。                               │
  │2利息清算应按日计算,利随本清,利息由乙方归还借款时,一并主动划付甲│
  │ 方。                               │
  │3逾期:到期未能归还,逾期部分按日息5‰计收罚息,由乙方主动计还甲方│
  │4本合同在执行期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其拆借资金之利率经双方协商后作相应│
  │ 的变动,或按原利率即刻还款,重新订立新合同。           │
  │5责任:乙方所拆入资金的用途应受信贷计划制约,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贷原│
  │ 则及资金拆借有关规定,如有违者乙方自行负责。           │
  │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后,在签订的日期起生效│
  │ ,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时还须有担保单位加盖公章、法人签章。无担保│
  │ 单位,需持有拆入资金地区的银行承兑汇票抵押。           │
  │7款项经划入帐后,本合同即成借据。                 │
  │8担保: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其担保单位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
  │9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及签证的金融市场和担保单位、计划部门各执│
  │ 一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10合同终止: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合│
  │  同自行终止;否则需查时,查询待本利清算后才能告终。       │
  ├────────┬────────┬────────┬───────┤
  │        │        │        │       │
  │ 拆出资金单位 │ 拆入资金单位 │  担保单位  │ 金融市场  │
  │公章  法人代表│公章  法人代表│公章  法人代表│公章 法人代表│
  │        │        │        │       │
  └────────┴────────┴────────┴───────┘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