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旅游服务合同

甲方:四川大自然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时间: 2005年9月9日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作为中介,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代订住宿。
2、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七座现代瑞风商务车,此车允许载人数为六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保证上车人数不超过此规定之人数。车辆所属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甲方保证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3、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
9月29日,11点半成都双流机场接机,经泸定往康定;
9月30日,康定-木格措-新都桥-黑石城-雅江;
10月1日,雅江-理塘-桑堆-稻城-日瓦-亚丁;
10月2日,乙方在亚丁景区内游玩;
10月3日,亚丁-稻城,稻城周边景区;
10月4日,稻城-崩波寺-海子山-理塘长青春科尔寺-西俄洛乡郭岗顶村;
10月5日,郭岗顶-雅江-塔公或新都桥;
10月6日,塔公-八美-甲居藏寨;
10月7日,甲居-日隆-都江堰-成都,7点前赶到双流机场送机
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但乙方对每日的行车时间安排和中途停车地点有决定权;若确实需要变更路线,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
2、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850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自9月29日至10月7日共计9天,包车总费用为7650元人民币。
3、双方商定,甲方代乙方事先预订的住宿地点为
9月29日,康定康武宾馆,三间两人标准间带热水淋浴,共780元;
9月30日,雅江木雅藏寨,多人藏式民居,共300元;
10月1日,亚丁景区内亚丁人社区宿营地,六张床,共300元;
10月3日,稻城亚丁人社区,2-4人间,共300元;
10月4日,郭岗顶村民居,六张床,共300元;
上述日期及10月2日司机的住宿自理,行程其他时间乙方包司机住宿。住宿费合计1980元。
4、包车费与住宿费总计9630元,乙方先预付定金500元,9月29日成都双流机场出车前付8130元,余款1000元在10月7日送返成都双流机场下车前结清。
5、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总金额5%的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