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A集团用户》个人协议书
《CDMA集团用户》个人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联互通通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
现家庭住址: 固定电话(宅电):公司电话:
为确保甲、乙双方权益,明确各方义务,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基于对CDMA技术和CDMA移动通信服务的深入了解,经过认真考虑,自愿参加甲方举行的活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次活动的UIK卡,号码为133 。甲方选购的手机型号为:,
机身串号为:的CDMA手机一部,手机价格为:元(人民币)。甲方选用本协议第三项规定的本地通话套餐,并承诺自本协议签定之次月起连续在网24个月( 年月日至 年月日)。自本协议签定之时起不得提出退、离网或提前终止本协议约定的本地通话套餐,不得办理过户、停机保号、申请销号业务及增选其它业务套餐(除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外)。甲方于入网后次月所选购套餐生效起连续在网24个月且无欠费后可办理以上业务。
三、甲方自愿选择本协议附件中的任意一款本地通话套餐(见附件内容),请甲方在选定的本地通话套餐栏
目内画√确认,同时手填所选套餐类别。
四、甲方购买的手机出现质量问题,须凭购机发票和CDMA手机保修卡按照国家规定的手机售后“三包”
规定处理。所购UTK卡号不可退换。
五、甲方入网当月按国家现行标准资费计收各类业务使用费及基本月租费,甲方所选本地通话套餐自入网的
次月1日(如:9月1日至9月30日购买,10月1日起套餐生效)起开始生效。乙方月实际本地通话费用(含月租)未达到所选择套餐对应的本地套餐月基本使用费,须按所选择套餐对应的本地套餐月基本使用费缴纳。甲方申请本地通话套餐后,须按月预交使用费(即先缴费,后使用)。当乙方手机帐户余额小于“0”元时,将被停机。甲方每月1日手机帐户余额要保证大于所选套餐的月基本使用费,且每日帐户余额要大于“0”元,否则将被停机。
六、乙方为保证乙方正常使用,甲方入网当月月底前须最少预存次月的全额套餐基本使用费,今后每月须及时预交足够金额的超出套餐基本使用费标准和通话时长的各类使用费。如:甲方有以下服务需要时,甲方须在预存下月话费的同时,适当的预存可能超出套餐的费用。⑴本地国内长途; ⑵本地掌中宽带;⑶国内IP长途;⑷漫游;⑸其他增值业务;⑹短信(可消费450元的套餐内含网内短信200条)
如果甲方仅预存了对应的本地套餐月基本使用费,在没有预存以上业务使用费的情况下使用了以上业务,且使用费总额超出50元,均会导致系统自动对甲方暂时停机(即使套餐并未使用完)。
六、甲方所选套餐内包含的本地通话时长,如当月未使用完,剩余部分不予保留,也不向下月累计。本地通话套
餐月基本使用费未消费部分,不予退还。(提示:如乙方所雪228档套餐”,一次性充值1000元,乙方当月未使用完,在未产生本地套餐月基本通话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的情况下,则此月手机余额为500元)。
七、若甲方连续欠费停机三个月,乙方有权予以销号;销号前如甲方结清全部未交话费,甲方可继续使用原选择
的本地通话套餐,约定在网时间从欠费当月继续累计。选择本地通话套餐后,若因欠费被停机,停机期间本地通话套餐月基本使用费照常计收。欠费停机三个月以上,将予以销号并追缴欠费,乙方有权继续追缴甲方剩余月份累计本地套餐月基本使用费的权利。有权将甲方细心你记入个人信誉黑名单体系。
八、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停机、退网等,如特殊情况甲方提出离网要求,甲方须向甲方支付下述违约金:
之后,经乙方同意可不再受本协议的约束。
九、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甲方的用户资料进行核实工作,如甲方填写的用户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无法与甲方联
系,乙方有权停机,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下述违约金:甲方的地址及联系电话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到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北京自有营业厅办理变更业务。
十、各方商定: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规定的移动通信资费标准发生变化,甲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本地通话月基本使用费缴纳。
十一、因甲方所享受的是集团特殊资费,在甲方遇到需要咨询的问题时,可以拨打客户咨询电话:8580.6075 / 6610(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8:00)
十二、甲方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本协议。
十三、本协议下的任何情况,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甲方:乙方:中联互通通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签字) (印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