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申领系统技术服务协议

  加工ó易申领系统技术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海南 代表处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保障加工ó易申报系统的正常运行,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加工ó易申报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数据保存等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5日内向乙方支付 800元/年的技术服务费。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加工ó易申报系统,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向加工ó易审批部门申报加工ó易合同。

  3、甲方应确保计算机系统和IE浏览器能正常工作,自行解决网络接入问题。

  4、甲方应指定专人(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加工ó易业务知识)负责系统的操作,甲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指定联系人:电话:传真: 信箱:

  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性质(内资/外资):____________

  5、甲方在遇到技术问题时,应及时跟乙方联系,如实向乙方描述故障现象,积极协助乙方解决问题。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上门技术服务,应及时跟乙方联系,乙方会按照标准的上门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ó易CA证书的使用培训。

  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ó易系统的技术支持,但不包括对甲方计算机的维护和提供加工ó易业务咨询,不对甲方合同数据的正确性以及能否通过审批承担责任。

  技术支持电话为:65342724 传真:65358465信箱:hidbc@dofcom.gov.cn

  3、乙方的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8:30—17:30,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不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4、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形式是用户的电话咨询或来访培训,不包括上门服务(VIP会员除外)。

  5、在发生网络故障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系统无法使用时(如Internet接入问题等),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6、若因甲方原因(如计算机故障)而造成无法使用系统,甲方又急需进行合同申报时,乙方可以ÿ年免费5次为甲方提供¼入平台和网络通道。

  7、乙方应当准确记¼甲方传输电子数据的过程和时间,保证所存储的数据不被人为更改和灭失。电子数据的保存期限为10年。

  8、乙方应采取国际上通行的网络安全措施,保证存储在系统内的电子数据的安全、真实、完整,不得对电子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篡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