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寄养未成年人在京入户
【标签】户口
更新时间:2020-04-09
核心提示:、、派出所办理。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才能办理?需要哪些证明文件?下面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系不满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2、(外)祖父母在本市无子女,可以解决一名(外)孙子女;
3、由本市到青藏高原地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工作职工的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无法随身抚养,外省市无同等亲属投靠的;
4、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职工,单位无基地和托儿设施,子女无法随身抚养,外省市无同等亲属投靠的;
5、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6、被投靠人在京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办理机构:、、派出所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户申请书(申请人的父母和被投靠人同时签名);
2、请人父母双方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3、请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请人父母由内地调往青藏高原工作的,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要求来京投靠(外)祖父母的,须提供当地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由当地派出所证明子女父母籍贯及出生地,子女父母一方原是由北京迁出的,须北京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出证明;
5、请人的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要求来京投靠(外)祖父母的,其父母所在流动单位的部、局、大队(处级)、小队(科级)四级证明,证明要写明父母具体工种、流动情况、有无生活基地和托儿设施;
6、外)祖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单位人事部门、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或查档证明;
7、请人父母在守岛部队、实验基地和总参三部前哨工作,要求将子女寄养在(外)祖父母处的,;
8、外)祖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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