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如何申请港澳商务通行证

【标签】行政许可

更新时间:2019-09-15

  核心提示:去香港、澳门需要办理港澳通行证,非北京户籍人员如何在北京申请办理港澳商务通行证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受理范围: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

  2、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在北京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须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五类保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可在京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二、签注种类: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申报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三)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申请人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宜 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带有色眼镜,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示范样表);

  (四)非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册》的原件、复印件和派遣函,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须提交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

  (1)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

  (3)非京籍就业人员(含企业法人代表、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无需提供社保凭证,但需在京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须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类保险,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社保须由所申请的备案公司缴纳。

  四、非京籍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先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提交预申请,预申请通过初审后在网上预约现场办理时间及地点并获取预受理号码,请于预约时间到达指定受理大厅指定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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