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捡拾弃婴怎么办?
【标签】收养
更新时间:2019-08-30
核心提示:发现、捡拾弃婴不能将捡拾的弃婴转送他人或私自抱养,那发现、捡拾的人应该怎么办?怎样的处理才是合法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任何单位和公民一旦发现、捡拾弃婴,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报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将捡拾的弃婴转送他人或私自抱养。
公安部门应当立案查找弃婴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查找不到弃婴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并将该弃婴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一、如何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孤儿:
(一)收养条件:
1、收养人条件:
(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年满30周岁。
2、特殊条件:
(1)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不受收养1名的限制;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二)办理机构:
(三)收养人需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夫妻共同收养的提交双方的结婚证,单身收养的提交本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提交离婚或丧偶证明);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无子女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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