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生婴儿出生如何入户?

【标签】入户

更新时间:2020-06-06

  核心提示:婴儿出生需要办理出生入户,在深圳婴儿出生需要到派出所办理出生入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又需要提交哪些证件材料?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申请条件:

  (一)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二)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三)本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

  二、办理机构:

  三、申请出生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二)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三)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

  (四)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五)拟登记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

  (六)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交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双(多)胞胎申报的,提交小孩近期二寸免冠合照;

  (七)遇有下列出生登记情况,除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材料外,还需视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1、政策内再生育的,提交《再生育一胎子女审批表》;

  2、政策外生育的,提交父母双方户籍地县(区)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征收票据;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和所在部队出具的服役证明;

  4、国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中文翻译件(可自行翻译)及申请人入境证件;

  5、港、澳地区出生的,;

  6、本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提交《社会福利中心入住弃婴(童)登记表》、《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接受弃婴(弃童)审批表》。

  要了解更多行政管理相关律经验,请点击: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