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提取公积金看病需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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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2-04

  核心提示:宜宾提取公积金看病需满足哪些条件?宜宾早在2007年就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但有3个前提:一是公积金没有进行贷款;二是医疗费用在 25000 元以上;三是提取范围需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公积金看病”的办法早在2007年就开始在宜宾试运行,现在已经覆盖了宜宾市内的八县两区。

  根据规定,宜宾本籍职工在无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下,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含本人的父母、子女)一次性医疗费用在25000元以上的疾病,可以提取公积金救急。

  有医保报销的,要先扣掉报销部分。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患者自身还有社保等部分报销,公积金就只能提取除去医保报销部分外的自费额度。比如,如果患者医药费共计5万元,医保报销 2万元,那么剩下的3万元可以从公积金账户提取。

  那么如果是医疗费用过大,一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那么是否可以再从其他公积金账户里划取?该负责人表示,只要满足提取的几个条件,叠加也是可以的。

  注意:提取后再贷款需间隔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大病报销后账户所有者需要贷款,则必须间隔一年,比如2013年11月14日提取公积金用于治病,那么贷款则要2014年11月14日以后才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