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阶梯电费怎么算?

【标签】行政|阶梯电费

更新时间:2020-09-16

  核心提示: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即:一户居民用户全年不超过2880千瓦时(240千瓦时×12个月)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详细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北京阶梯电费怎么算?

  根据《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细则》的规定。

  针对不同结算方式表计,采取不同的实施方式。

  1、对抄表结算后付费居民用户,按市电力公司累计抄见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市电力公司仍按现行周期定期抄表,在一个日历年内,用户不超过2880千瓦时的累计抄见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在2881千瓦时至4800千瓦时之间的累计抄见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超过4800千瓦时的累计抄见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电费按月结清。

  例如:某抄表结算后付费居民用户,2013年9月的当月抄见电量为200千瓦时,当年累计抄见电量为2920千瓦时,超过当年第一档电量标准(2880千瓦时)40千瓦时,未超过第二档电量标准(4800千瓦时)。则当月应结清的电费为:200×0.4883+40×0.05=99.66元。

  2、对预购电费智能表居民用户,按用户累计用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在一个日历年内,用户先按第一档电价由表计实时结算电费,再由市电力公司每月按用户累计用电量和年分档电量标准,计算每月第二档及以上用电量的阶梯差价电费,由用户在此后购电时一次性全额补购。

  例如:某预购电费智能表居民用户,2013年9月用电量为200千瓦时,当年累计用电量为2920千瓦时,超过当年第一档电量标准(2880千瓦时)40千瓦时,未超过第二档电量标准(4800千瓦时)。用户当月电费计算如下:200×0.4883+40×0.05=99.66元,其中:表计实时结算的电费为200×0.4883=97.66元,剩余的阶梯差价电费,40×0.05=2元,由用户在此后购电时一次性全额补购。

  3、对预购电量卡表居民用户(含顺义地区网络表用户),按用户累计购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在一个日历年内,用户按照年分档电量标准“从一档至三档”购买各档电量,不超过2880千瓦时的购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在2881千瓦时至4800千瓦时之间的购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超过4800千瓦时的购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

  例如:某预购电量卡表居民用户,在2013年,第一次购电的购电量为2880千瓦时,恰好购完第一档电量,第二次再购电500千瓦时,当年累计购电量达到3380千瓦时,未超过第二档电量标准(4800千瓦时)。则第二次所购500千瓦时全部为第二档电量,按第二档电价计算购电费,即500×0.5383=269.15元。

  4、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免费用电量,采取货币化明补的方式。市电力公司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用户情况和有效月数,按照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和第一档电价标准计算免费用电电费,交由民政部门定期随低保金发放到户(月用电量不足15千瓦时,也按15千瓦时免费电量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