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阶梯电费标准是多少?

【标签】行政|阶梯电价

更新时间:2019-12-04

  核心提示: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阶梯电价从现行按月用电量累进加价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关于浙江阶梯电费标准的具体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浙江阶梯电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2〕169号的规定,

  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阶梯电价从现行按月用电量累进加价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不调整,仍为每千瓦时0.538元;第二档电量为2761-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为每千瓦时0.588元;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为每千瓦时0.838元。选择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按高峰、低谷合计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均同步加价5分钱、0.3元。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不调整。具体价格详见附件。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当期电费根据当期抄见电量按全年各分档电量标准和对应的电价从一档至三档依次结算。

  新装或变更用电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际用电时间不足一年的,分档电量标准按全年分档电量标准和实际用电月份数折算,实际用电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