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热费标准最新规定2014
【标签】物业|热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1-04-21
核心提示:哈尔滨供热期收费标准:全额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收费面积。居民用热价格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14元,关于哈尔滨热费标准的具体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哈尔滨热费标准最新规定2014
供热期收费标准:全额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收费面积。居民用热价格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14元,计量热价为每吉焦44.81元;非居民用热价格为基本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9.00元,计量热价为每吉焦52.74元。收费标准自2013年10月20日起执行。
哈尔滨目前已实行集中供热、达到节能要求、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并满足计量收费技术要求的居住建筑今冬供热期开始全面实施计量收费。新房首年仍按面积收费,第二年起按计量收费。
法律快车编辑温馨提示:
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现行面积计收总额,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的用热量结算热费,多退少补。供热单位直接向用户收取热费,按规定需退还用户热费或补交热费的,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结清。结算时,供热单位应向用户提供热量的计算数据。对不按规定实行供热计量、不按标准收取计量热费的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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