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来职工怎么办理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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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2-25

  核心提示:北京市外来职工怎么办理婚育证明?已经参加了北京市生育保险的外埠户籍职工需要申办婚育证明的,应该提交本人社保卡、夫妻双方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以下就由法律快车法律经验小编为您详细整理介绍。

  1、适用范围:

  已经参加了北京市生育保险的外埠户籍职工,申领生育相关待遇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2、婚育证明出具主体:

  为北京市工作单位。户籍地有责任出具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需要现居住地配合的,现居住地按照了解情况予以支持。现居住地不了解情况的,应向外省市发协查,在15个工作日后协查没有反馈的,可凭本人书面承诺为其出具在现居住地期间的婚育情况证明。

  3、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本人社保卡(未发放社保卡可持《医疗保险手册》或领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本辖区居住的证明(暂住证);本人居住在外省市而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出具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6)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内有效)。因申请人多次流动或变换单位,单位无法开具婚育证明的,可凭本人书面承诺办理。

  (7)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其他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