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州低保标准是多少?
【标签】行政|低保标准
更新时间:2021-04-03
核心提示:广州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农村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到540元;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从420元提高到480元。具体有关广州低保标准的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2014广州低保标准是多少?
(一)低保标准: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到540元。城镇低保中“三无人员”的救济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农村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到540元;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从420元提高到480元。
(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
1、城镇:全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800元提高到810元。
2、农村: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800元提高到810元;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630元提高到720元。
(三)孤儿养育标准和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从1180元提高到1240元、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标准从900元提高到9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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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三无”人员?
“三无”人员是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二、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是指什么?
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是指下列人员:
(一)夫妻;
(二)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五)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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