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民怎么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

【标签】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更新时间:2021-04-23

  核心提示:内地居民到台湾旅游、探亲访友都需要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北京市居民如何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北京市居民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需要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进行预约,然后再到窗口递交材料并办理手续。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北京居民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办理程序:

  1、在线预申请:

  (1)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

  (2)选择办理出入境业务的种类;

  (3)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

  (4)在线预约现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地点和时间,生成预受理号码并可在线打印申请表格。没有打印条件的申请人,可凭预受理号码到预约办证地点,使用自助填表机打印申请表。

  在线预申请的注意事项:

  网上预申请无法通过初审的,申请人须到现场排队递交申请。

  2、受理:

  通过网上预申请的申请人须持预受理条码于预约时间到达预约接待大厅“网上预申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申请人可以在“翼-拍照”互联网服务平台查询选择能够拍摄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要求的照相馆采集照片,通过互联网上传到检测服务平台。平台实时判断是否符合要求,不合格的立即告知,重新拍照后再上传;合格的由照相馆自行打印回执单。前台受理民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片回执单调取申请人数字相片办理业务。

  16周岁(含)以上、在本市办理过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按要求提交过电子制证照片的申请人,在一年内再次申办出入境证件时,无需重复提交电子制证照片。

  二、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需提交的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须本人提交以下材料:

  (1)一张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一张;

  (3)交验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

  (5)提供“入台许可”复印件;

  (6)非北京市常住户口人员在京工作的,另需提交工作证明,并交验暂住证明。

  (7)申请人已持有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2、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须本人提交以下材料:

  (1)一张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一张;

  (3)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

、上海、江苏、浙江、福建、;

  (5)提交“入台许可”复印件;

  (6)申请人已持有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注:。

  3、申请赴台湾探亲、定居、访友、就学、接收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的须本人提交:

  (1)一张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一张;

  (3)交验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大陆机构、企业派驻人员的大陆配偶、子女申请赴台湾探亲的,还须提交被探望人派出单位出具的意见。

  (6)赴台湾就学的,还须提交北京、、浙江、福建、广东辽宁、,交验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并提交复印件。

  (7)自行在台定居的大陆居民返回内地办理有关手续时,对于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由本人向出入境管理总队提出赴台定居申请,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对于原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已剪角的,。

  递交申请后申请人须凭出入境管理机关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并持户口注销证明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赴台定居签注。

  (8)申请人已持有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4、申请赴台团队旅游的,本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一张;

  (2)交验北京市居民身份证的原件(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

  (3)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旅游团领队提交我市具备经营赴台旅游业务资格旅行社出具的统一规格的公函以及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出具的《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赴台定居的申请只能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提交。

  5、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的,本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一张;

  (2)交验北京市居民身份证的原件(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

  (3)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注意事项:

  下列人员(除应邀赴台外)办理赴台申请须出示单位意见:

  (1)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有效期三个月)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

  (2)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或军官离退休证、。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办理赴台申请一律无须出具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