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屋中不可忽视的几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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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1-04

  核心提示:,解决了在征收房屋过程中一直处于劣势的民众的权益保障问题。那么,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除了我们该注意的征收范围,还应该关注哪些跟我们密切相关的其他问题?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征收房屋我们还享有哪些权利?

  (一)公众意见权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听证权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三)知情权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做宣传、解释工作。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如果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权益被侵犯如何救济?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有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