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新规定,“暂住证”升级为“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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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6-13

  核心提示:相比于“暂住证”,“居住证”能够让公众享受更全面的“城市服务”,比如说在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它城市居住后能够享受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等切身利益。那么,北京最新规定的即将在2016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中,将“暂住证”升级为“居住证”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办理的条件

  1、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

  2、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注意

  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二、办理的地点

  三、办理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证明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的有关材料;

  4、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5、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6、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7、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