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怎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标签】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20-04-03

  核心提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需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长沙全市实行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60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养老保险的知识内容。

  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一、享受养老保险的条件: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本办法实行之日,已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的。

  (三)本办法实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按月发放基础养老金。

  二、申请需要的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存折

  三、办理地点:

  在长沙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指定金融机构办理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第二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五个档次,今后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但本办法实行之日,参保人年满60周岁的,可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可按上述缴费档次和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费,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本办法实行之日,已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的。

  (三)本办法实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城乡老年人,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第十九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139个月)。

  全市实行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60元。鼓励参保人员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元(不含补缴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