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指引

【标签】工伤保险

更新时间:2020-08-17

  核心提示:广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参加工伤保险条件的,可以向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广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指引。

  业务流程

  一、缴费登记:

  凡符合参保条件需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向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下称:登记岗)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用人单位办理单位缴费登记申请,如同时办理税务登记业务和缴费登记则按税务登记收取资料,缴费登记不需额外收取,如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按以下收取需提交的资料:

  (1)《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DJo4O)式2份(提供免填表服务,由受理窗打印);

  (2)查验执业证照(有关批准文书等)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3)查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没有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的业户不需提供);

  (4)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和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分支机构需提供);

  (5)经办人如非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需提供委托办理社保缴费登记业务的证明(《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登记岗审核后向用人单位派发单位社保号、《报到通知书》及《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下称:ETS协议)一式3份,用人单位持ETS协议及开户银行的《开户证明》到开户银行办理签约手续,再持ETS协议一式2份及应参保员工花名册按《报到通知书》的指引,到所属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下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项目核定及申报方式的确定。在完成缴费项目核定后,用人单位应自下一工作日开始,在规定时间内凭已加盖地税专用章的《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及有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二、增、减员:

  用人单位发生增减员变动时,须在缴纳或停止缴纳社保费的当月,向地税机关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新增、转移和终结手续。

  用人单位可以到办税服务厅通过门前(包括纸质申报和磁(U盘)申报)申请办理增、减员,但建议用人单位尽量利用网络在线自行办理增、减员手续。

  (一)门前办理:包括纸质办理和磁盘(U盘)办理两种方式。

  门前办理需携带以下纸质资料:

  1、《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SFo27一式2份;

  2、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增减员手续前,须按规定先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取得的经人社部门(就业中心)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打印简化版)一式2份(流动人员需办理减员备案,本市户籍人员减员不须办理减员备案);

  3、属建筑企业的减员时需提供工程完工验收报告;

  4、参保减员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或劳动手册。

  门前纸质办理:用人单位在增、减员变动当月携带上述纸质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并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备核查。

  门前磁盘(U盘)办理:变动人数在5人以上的用人单位需使用磁盘(U盘)办理。增、减员变动当月用人单位可用“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申报辅助系统”(下称:“申报辅助系统”)制作并导出增、减员报盘文件,存入磁盘(U盘)。携带磁盘(U盘)及上述纸质资料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申报辅助系统”安装程序及操作手册可于广州市地税网站(http://www.gzds.gov.cn)上下载。如遇政策变化影响“申报辅助系统”的,地税部门将相应调整“申报辅助系统”。在互联网使用“申报辅助系统”的,当用人单位打开易财税时,系统会自动检测是否有升级包,如有升级包,系统会自动完成下载和安装最新版本的操作,不影响系统中的原有的数据;不在互联网使用“申报辅助系统”的,可登陆广州地税网站下载安装最新的升级包。用人单位每月申报时,请使用最新版本的“申报辅助系统”进行申报。)

  (二)网络办理:已开通网络申报的用人单位,可在互联网上进行增、减员办理。用人单位可用“申报辅助系统”制作并导出增、减员报盘文件,登录“广东省地税网站或广州地税网站(下称: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界面申报时读入该报盘文件即可;或者在地税网站上直接录入;或者从地税网站下载网络申报增、减员导入模板,填写后登录地税网站读入该文件。并在网上签定《网上办理增减员登记协议》。

  ★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如实向地税部门提供所需资料。

  2、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起薪当月办理增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当月办理减员。

  3、新办理缴费登记的单位首次增员登记要做全员增员处理。

  4、增、减员变动手续,每月可多次办理,但在缴费申报后办理的下月才能生效,且次月必须申报单位社保费的应缴数额(即使与上月相比无变动的),否则次月的应缴数额系统无法生成,影响单位及时缴费。

  5、已经参保的人员在同一统筹区内变更单位的,必须先在原参保单位办理减员,再于新单位办理增员。

  6、增、减员导入模板下载方法:登录“地税网站-办税大厅-下载中心-网报系统报表模板-申报表”界面下载。

  7、用人单位使用“申报辅助系统”导出增、减员报盘文件时,如增、减员人数多于500人的,系统会按照500人一个文件的形式导出多个文件,用人单位存入磁盘(U盘)时,必须存入所有增、减员报盘文件后再保存,否则将导致数据不完整。

  8、有以下几种情形,不能在网上办理增员业务,用人单位须携带相关材料到办税服务厅进行门前磁盘(U盘)或纸质办理:(1)需参保的险种与网报系统设定的参保险种不一致的;(2)为退休、离休人员办理增员的;(3)个人身份证明号码在地税系统中重复,存在多条信息的;(4)其他税务机关认为暂不适于网上增员的;

  9、有以下几种情形,不在网上办理减员业务,用人单位须携带相关材料到办税服务厅进行门前磁盘(U盘)或纸质办理:(1)属死亡减退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死亡证明);(2)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在20人以上,如减员人数超过总人数5%的;(3)其他税务机关认为暂不适于网上减员的。

  10、对已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已满的所属参保人,用人单位可为其办理退休减员。

  三、缴费申报

  目前缴费申报的方式有三两种:门前申报、网络申报和批量申报。

  (一)门前申报:包括纸质申报和磁盘(U盘)申报两种方式。

  1、纸质申报:参保人数在5人以下的用人单位每月到办税服务厅将《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SF012一式3份提交申报,并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备核查。首次申报及补申报的用人单位还须填报《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SF013一式3份,填写全员资料或增员部分资料;

  2、磁盘(U盘)申报:参保人数在5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使用磁盘(U盘)申报。

  每月用人单位用“申报辅助系统”制作并导出缴费申报报盘文件,存入磁盘(U盘)。将磁盘(U盘)、纸质《社会保险费汇总申报表》SF06O一式2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社保登记证提交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使用“申报辅助系统”导出缴费申报报盘文件时,如果申报数据较多时,系统可能会导出多个报盘文件,用人单位存入磁盘(U盘)时,必须存入所有导出的缴费申报报盘文件再保存,否则将导致数据不完整。

  (三)网络申报:已开通网络申报的用人单位,当月申报期内(月末最后一天前)可在互联网上进行缴费申报。用人单位可用“申报辅助系统”制作并导出缴费申报报盘文件,登录地税网站,申报时导入该报盘文件即可;或者在地税网站上直接录入申报;或者从地税网站下载网络申报模板,填写后登录地税网站导入该申报模板。

  (四)批量申报:用人单位如当月参保人员增减情况、缴费基数及应缴数额等情况与上月相同,且用人单位当月未办理过增减员、个人信息(含基数)变更、退费、欠费核销等业务的,缴费单位可选择不申报(7月除外),税务机关将统一按上月数进行批量申报,产生当月应征数据。

  ★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申报应参保的险种,不申报和申报不实的,须承担法律责任。

  2、如用人单位当月曾办理过增减员、个人信息(含基数)变更、退费、欠费核销等业务的,次月系统将无法进行批量申报,用人单位次月必需要进行网上或门前申报。

  3、新开办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重新参加再就业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按起薪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金额申报缴费工资,其他用人单位按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金额申

  报缴费工资,明细申报的工资薪金金额必须以整数申报,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申报的缴费工资大于或小于各参保统筹区域规定的缴费工资上、下限时,系统自动将上或下限生成各险种计费工资基数计算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属社保“注销户”、“非正常户”,如需办理申报社保费的必须先到办税服务厅解除“注销户”或“非正常户”后再办理。

  5、用人单位办理增员的,增员部分允许补申报前一个月的应缴数额。但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填报《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SFO95一式2份提交审批,并提供劳动合同证明。

  6、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社保年度。每年7月,用人单位按所属缴费个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总额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于每年7月申报当月社保费并进行扣缴;逾期未申报的,主管地税机关将根据规定,暂按其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应缴费额,但该数额低于当年规定最低缴费基数的,以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确定应缴数额。

  四、缴纳费款

  当期的社保费费款须当期缴纳。目前社保费的缴费方式有两种:ETS缴费、门前开票缴费。

  (一)ETS缴费。用人单位需与地税部门及银行签订ETS协议,并确保ETS银行账户正常并有足够费款的余额,且扣费后余额在1 元以上。ETS缴费包括以下方式:

  1、网络缴纳当期费款、清缴历史欠费。用人单位可登录地税网站清缴费款。

  2、银行自动划扣当期费款。地税部门每月按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的应缴数额或者根据其上月参保情况和缴费基数自动生成的当月应缴数额,通知银行进行批量划扣。

  3、门前ETS缴纳当期费款、清缴历史欠费。用人单位可到办税服务厅进行门前ETS缴纳费款。

  (二)门前开票缴费。用人单位应当月到银行确认是否成功通过ETS缴纳当期费款或清缴历史欠费,如不成功请在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到办税服务厅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并到银行缴纳费款,或到任意工行网点办理以现金方式缴费,如以转账方式缴费的需到开户银行办理。经银行盖章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为缴费凭证。

  注:上述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复印件须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单位签章。

  如有新规定,以最新的规定为准。

  广州市地税咨询电话:12366-2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