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待遇如何审核?

【标签】失业保险

更新时间:2020-10-24

  核心提示:在广州,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的,首先要通过失业保险待遇审核。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广州失业保险待遇如何审核。

  办理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

  办理程序

  单位为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的次月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包括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职工)办理失业待遇核定手续: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通知书》;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告知书》;为农民合同制工代办审核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有关手续。领取《通知书》和《告知书》,单位经办人需办理签收手续。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 填写《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明细表》;

  (4)如未录入连续工龄并有《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的一并提供;

  (5)事业单位的非工勤人员还需提供职工最后一次《标准工资升级审批表》;

、部队、省属驻穗单位需提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须加盖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农民合同制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申领手续由原单位代办,需在办理减员手续的次月起60天内,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填写《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本人在本市工、农、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明细表》。

  2.确需个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在办理减员手续的次月起60天内,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本人在本市工、农、建行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明细表》。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2333

  受理部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点

  办公地址 :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8楼

  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22号三楼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号之一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德政中路龙腾里10号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11楼

  广州市萝岗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37号7楼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番禺市桥平康路48号三号楼一、二层

  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花都区新华镇公益大道兰花路2号

  增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增城市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行6楼

  从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化市河滨南路43号

  (说明:2011年5月该项业务已下沉给区,市社保中心不直接受理此项业务)。

  受理时间由于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机构的对外办公时间是按各区(县级市)人社局的时间来确定的,所以存在差异,因此改为“以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办公时间为准”。

  资料转递途径资料

  直接送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

  办理期限

  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7号)

  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穗人社函[2010]2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