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费医疗零星医疗费用支付如何审核?

【标签】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20-12-21

  核心提示:广州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发生符合零星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广州公费医疗零星医疗费用支付。下面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广州公费医疗零星医疗费用支付如何审核。

  办理条件

  广州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发生符合零星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备齐所需资料,到公费医疗办证窗口办理;

  2、在公医办证窗口验证材料后填写《月份医药费零星报销表》(一式二份)后受理,在30个工作日后领取已审批的零星报销表。

  所需材料

  1.享受公费医疗病人进行费用特别昂贵的检查和治疗项目的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

  (1)《月份医药费零星报销表》(一式二份);

  (2)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

  (3)手术、治疗费用明细清单;

  (4)医院特殊检查、治疗申请单和单位同意证明;

  (5)出院小结(加盖医院诊断章)或术程记录;

  (6)医疗证复印件。

  2.享受家属统筹医疗病人进行特殊检查的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

  (1)《月份医药费零星报销表》(一式二份);

  (2)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

  (3)医院检查、治疗申请单和单位同意证明;

  (4)检查诊断报告;

  (5)医疗证复印件。

  3.离休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或探亲期间门诊急诊和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

  (1)《月份医药费零星报销表》(一式二份);

  (2)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医院病历复印件或出院小结(加盖医院诊断章)

  (5)广州市公费医疗离休干部异地备案回执;

  (6)医疗证复印件。

  4.离休干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

  (1)《月份医药费零星报销表》(一式二份);

  (2)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医院病历复印件或出院小结(加盖医院诊断章)

  5.转外地治疗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

  (1)《月份医药费零星报销表》(一式二份);

  (2)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

  (3)医院病历复印件或出院小结(加盖医院诊断章);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公务员医疗管理处批准证明;

  (6)医疗证复印件。

  联系方式

  020-87666078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公务员医疗管理处

  受理地点

  广州市梅东路28号7楼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公费医疗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提交申请资料→主管部门送审→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公医处受理审核、支付

  办理期限

  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律依据

  1.《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卫字〔1990〕第197号);

  2.《转发关于加强省直公费医疗病人特殊检查、治疗管理的通知》(市医办〔2000〕05号);

  3、《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医办〔2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