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如何审核结算
【标签】工伤保险
更新时间:2019-01-16
核心提示:在广州,广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申报工伤保险住院、门诊医疗(康复)费用可以申请审核结算。下面详细介绍广州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如何审核结算。
办理条件
适用于广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申报工伤保险住院、门诊医疗(康复)费用。
办理程序
各工伤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应及时将每月终结的医疗(康复)费用汇总申报,并将规定的资料,于当月26日至次月10日向相应的医保分局申报。
所需材料
一、报表类资料
1、广州市工伤康复费用月报表
2、广州市工伤康复费用分类汇总表
3、工伤预防费和康复费使用审批表
二、个人类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其他有效的工伤认定证明
2、《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或《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延期申请表》、或《广州市社会化管理工伤人员家庭病床申请表》、或《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体检申请表》或《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
3、医疗费用专用收据
4、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5、出院小结或住院阶段小结。
联系方式
020-12333
受理部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分局
受理地点
1、越秀分局:越秀区梅东路28号4-7楼
2、海珠分局:珠区新港西路千禧一街2-4号首层
3、荔湾分局: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二楼
4、天河分局: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北门2楼
5、白云分局:白云区景云路38号首层自编05号
6、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东路311号
7、萝岗分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
8、南沙分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三楼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萝岗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30~16:30;南沙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资料转递途径
定点医院携带资料提交申请→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分局受理审核→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分局办理受理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
3、《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试行办法》(穗劳社综〔2003〕8号);
4、《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穗劳社工伤〔2002〕7号);
5、《关于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审核业务改由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经办的通知》(穗劳社函〔2004〕300号);
6、《转发工伤康复诊疗规范、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的通知》(穗劳社函〔2008〕656号)
7、《广州市社会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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