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劳动者失业登记如何续期
【标签】劳动
更新时间:2020-01-24
核心提示:在广州,失业者在失业登记有效期终止前30日内,要进行失业登记续期。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广州劳动者失业登记如何续期。
办理依据
(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四)《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
(五)《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办理条件
失业登记有效期终止前30日内。
办理程序
1、受理2、备案3、归档
所需材料
(一)《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二)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流动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
(三)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四)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说明:持有原《失业证》办理失业登记续期的,提交《失业证》、户口簿原件、小一寸彩色相片1张。
联系方式
劳动者所地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越秀区 88900160、海珠区 84399730
荔湾区 81813089、天河区 87580766、87507675
白云区 26090971、黄埔区 82376200
花都区 86827402、番禺区 84692973
南沙区 34689085 34689091、萝岗区 82118635
从化市 87961451、增城市 82733853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或暂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街(镇)劳动保障中心(市级机构不受理本项业务)。
受理地点
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或暂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街(镇)劳动保障中心(市级机构不受理本项业务)。
受理时间
工作日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送审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一般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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