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劳动者失业登记如何续期

【标签】劳动

更新时间:2020-01-24

  核心提示:在广州,失业者在失业登记有效期终止前30日内,要进行失业登记续期。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广州劳动者失业登记如何续期。

  办理依据

  (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四)《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

  (五)《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办理条件

  失业登记有效期终止前30日内。

  办理程序

  1、受理2、备案3、归档

  所需材料

  (一)《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二)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流动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

  (三)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四)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说明:持有原《失业证》办理失业登记续期的,提交《失业证》、户口簿原件、小一寸彩色相片1张。

  联系方式

  劳动者所地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越秀区 88900160、海珠区  84399730

  荔湾区 81813089、天河区  87580766、87507675

  白云区 26090971、黄埔区  82376200

  花都区 86827402、番禺区  84692973

  南沙区 34689085 34689091、萝岗区  82118635

  从化市 87961451、增城市  82733853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或暂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街(镇)劳动保障中心(市级机构不受理本项业务)。

  受理地点

  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或暂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街(镇)劳动保障中心(市级机构不受理本项业务)。

  受理时间

  工作日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送审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一般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