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出境、异地定居人员离退休待遇如何申领
【标签】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19-07-29
核心提示:在中山市,出境、异地定居人员申请领取离退休待遇的,应该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办理。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中山出境、异地定居人员离退休待遇如何申领。
一、办理条件:
1.参保人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经出入境部门批准出境定居的;
2.参保人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常住地不在我市的。
二、所需资料:
⑴离退休人员出境定居:
①委托办理的:
a.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
b.港、澳地区定居的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香港(澳门)工会联合会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正本。
②亲自报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正本(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复印件。
⑵在国内异地居住的本市离退休人员:
①委托办理的:
填写《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并由居住地街道(乡镇)居委会或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健在证明并加盖公章;
②本人亲自报到的:
填写《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⑴离退休人员出境定居的:
①离退休人员本人或所在单位或亲属在年内报到时间携带所需资料到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②经审核,打印一式两份《港澳台和出国定居退休人员健在登记表》交办理人签名,相关待遇将于次月划入退休人员退休金存折。
⑵在国内异地居住的本市离退休人员:
①离退休人员本人携带所需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办理生存认证手续,或将《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寄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
②经审核,离退休人员可继续按月领取退休金。
四、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五、注意事项:
⑴报到时间为每月1-20日,逾期报到的视为次月报到;
⑵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方式采取往前补发方式支付,退休金发放至本人报到当月或出具生存证明的确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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