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标签】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21-01-27
核心提示:2015年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怎样?根据规定,深圳市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分户籍、不分年龄、无论是否已经患病都可以参保,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标准为20元/人/年。以下由法律快车法律经验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一、参保人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在参保人个人账户中划扣;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下的,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本人可自行向承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本人支付;
(三)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从业居民、孤儿、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居民,分别由民政部门、残联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渠道支付。
二、参保人员:
深圳市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分户籍、不分年龄、无论是否已经患病,都可以依照自愿原则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达到个账购买条件的,将由社保经办机构协助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亦可在规定时段内申请不参加);个人账户余额不符合划扣条件的一档参保人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由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本市户籍的低保群体、孤儿、优抚对象参保人,由其原参加基本医保的筹资渠道予以缴费参保。
三、保费标准:
保险费为20元/人/年,付费分三种情况:
一是个人账户划扣,我市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目前按3632元计算)以上的,保险费可以从个人账户中划扣。
二是现金支付,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未达到3632元的,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保险费由个人现金支付。
三是享受低保的非从业居民、孤儿、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居民,分别由市民政和残联部门统一办理缴费。
四、住院费用报销:
在同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在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属于原有的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金额,由商业保险公司再给予报销70%,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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