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怎样转失业保险?

【标签】失业保险

更新时间:2019-12-11

  核心提示:湖南怎样转失业保险?湖南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的办理受理机构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机构是湖南省就业服务局。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详情请看以下内容。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的办理:

  一、受理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决定机构:湖南省就业服务局

  三、办理条件

  按照《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2001年3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文件规定,已在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及在省本级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四、申请材料

  (一)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申请成建制转出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接收失业保险关系的对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接收函;

  2、参保单位成建制转迁的正式公文;

  3、《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单位人员异动情况表》一式两份;

  (二)参保单位申请成建制转入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成建制转迁的正式公文;

  2、原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转迁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

  4、《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6、《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单位基本情况表》、《参保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在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的职工个人,其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省本级失业保险的,在原单位为其办理异动停保手续后,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需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

  (四)在省本级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个人,其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省本级失业保险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失业证》;

  2、本人户籍证明;

  3、接收失业保险关系的对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接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