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卡怎么使用?

【标签】社会保障卡

更新时间:2020-11-03

  核心提示:北京社保卡怎么使用?社保卡的使用可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解决了原来手工报销周期长和占压个人资金的问题,所有退休人员和参保缴费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就可以了。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关键词 看病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带上社保卡。持社保卡看病时,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保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保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内容,收回社保卡。

  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保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保卡证明》。定点医院根据此证明采集有关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院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保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额收取现金,为参保人员出具相关单据,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申报。

  关键词 报销

  社保卡的使用可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解决了原来手工报销周期长和占压个人资金的问题,所有退休人员和参保缴费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就可以了。

  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保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保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持社保卡就医挂号时,门(急)诊诊疗费由原累加后按比例支付,调整为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除定制内容外,还打印有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关键词 领卡

  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在职介、人才中心存档的参保人员到职介、人才中心领取;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参加“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一律到街道社保所领取。首次发放的社保卡,不收取个人费用。社保卡丢失后应先进行预挂失。

  关键词 信息查询

  参保人员对“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政策有不明白的,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保障咨询电话12333(只收市话费)了解具体内容,查询社保卡信息可拨打服务热线96102(只收市话费)。

  关于社会卡内的信息可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也可到社保卡服务网点查询;也可到设置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进行自助查询。